傳福音、作見證

基督徒需要傳福音、作見證的理由如下: 

  1. 主的愛
    基督徒需要傳福音、作見證是因為上主的愛。基督徒所敬拜的上主是一位愛的上帝。人對自己所愛的人一定會付出自己所有的,為對方犧牲自己最寶貴的東西。基督徒所敬拜的上主也是這樣,祂的愛是無條件、無比犧牲和寬恕的愛。祂教導基督徒不單愛自己所愛的人,也要愛仇敵。耶穌說:「愛你的仇敵」,這樣做的話,「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5:44-45
     
  2. 主耶穌的命令:
    第二個傳福意、作見證的理由是因為主的吩咐。祂清楚命令門徒:「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28:19 )既然主自己十分看重在世上傳福音、作見證的事,又特別吩咐門徒忠實履行,那麼一定是十分重要。假若基督徒愛主和順服祂吩咐的話,那麼,我們就必須遵行祂的命令,將祂妙愛的福音廣傳,在世界每一個角度為祂作見證。
     
  3. 靈的恩賜
    第三個理由是聖靈的恩賜。聖靈與宣教有極密切的關係。耶穌說:「但我要從父那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祂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你們也要作見證、因為你們從起頭就與我同在。」(約15:26-27)無可置疑,接受聖靈和為主作見證是重要關連。聖靈的工作是榮耀主、見證主,因此當基督徒充滿聖靈的時候,便滿有力量和意願去將主耶穌介紹給其他的人。聖靈恩賜的使命是幫助基督徒學像和見證基督耶穌。 

基於上述三個理由,基督徒必須傳福音、作見證,因為我們所敬拜的神是一位宣教的神,所以我們也應學效祂一樣,不斷傳福音,作見證。

 

<原文載於「教會生活手冊」 (香港聖公會香港島教區信徒培育委員會,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