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章規例委員會
第十三屆教區議會
委員:
教區法律顧問:
鄭慕智(主席)
教區議會執行書記及教區總幹事:
劉永勤牧師
教區議會選出委員:
陳國強座堂主任牧師
徐旭帆牧師
鄭詩敏
龐元燊
蘇信恩
目標及職權範圍:
- 定期全面檢討憲章及規例,更新憲章及規例中的各項規定以配合及協助教區的不斷發展;
- 檢討憲章及規例的各項規定,使全文前後一致,內容清晰;
- 以此等檢討為基礎,提出修訂憲章及規例的建議,供常備委員會研究考慮。若常備委員會認為修訂建議適用,則提交教區議會;
- 檢討有待提交教區議會的憲章及規例的所有修訂建議,並將此等修訂用適當的憲章及規例體裁表達;及
- 任何成員均不應因其委員會成員身分,而在其身為議員的教區議會上,失去對該等提議修訂事項發表個人意見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