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教會信經

亞塔那修信經

亞塔那修信經

1. 凡人欲得救,首先當持守聖公教會之道。

2. 此道,凡守之不全,守之不正者,必永受沉淪之苦。

3. 聖公教會之道詳錄於下:我等敬拜獨一上帝為三位,又敬拜三位一上帝。

4. 其位不紊,其體不分。

5. 蓋父一位,子一位,聖靈亦一位。

6. 然父子聖靈乃一體之神,三位之榮光同等,威嚴永遠相同。

7. 父如是,子如是,聖靈又如是。

8. 父非受造,子亦非受造,聖靈亦非受造。

9. 父莫測,子亦莫測,聖靈又莫測。

10. 父永在,子亦永在,聖靈又永在。

11. 非三永在者,乃一永在耳。

12. 亦非三不受造者,非三莫測者,乃一非受造,一莫測耳。

13. 父全能,子亦全能,聖靈又全能。

14. 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耳。

15. 父是上帝,子亦是上帝,聖靈又是上帝。

16. 非三上帝,乃一上帝耳。

17. 父是主,子亦是主,聖靈又是主。

18. 非三主,乃一主耳。

19. 依聖教真理,我等不得不認三位各自為上帝,各自為主也。

20. 依公會之道,我等不得謂上帝有三,亦不得謂主有三也。

21. 父無所由成:非受造,亦非生也。

22. 子獨由父:非受成,非受造;乃由父而生也。

23. 聖靈由於父與子:非受成,非受造,亦非生;乃由父及子而出耳。

24. 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聖靈,非三聖靈。

25. 此三位中無分先後,無分尊卑。

26. 乃三位皆永遠同在與同等。

27. 由是言之,一上帝為三位,三位為一上帝,乃當敬拜。

28. 凡欲得救者,須如是而認識三位一體之上帝。

29. 再者,凡欲得永救,又必篤信我主耶穌基督成為人身之正道。

30. 依此正道,我等信及認上帝之子我主耶穌基督,為上帝亦為人。

31. 其為上帝,即在創世之先由父而生;彼為人,即在世界由母胎而誕生也。

32. 其真為上帝,亦真為人,靈魂與肉體全備。

33. 論其上帝之性,與父同等;論其人之性,則次於父。

34. 彼雖為上帝,亦為人,然不可稱為二,乃為一基督而已。

35. 其為一,非上帝之性變為肉體,乃上帝取人性而成一位。

36. 其真為一:非在體之相紊,乃在位之為一耳。

37. 蓋靈魂與肉體相合為一人,上帝與人相合,為一基督亦若是。

38. 並為我等而受苦,降至陰間,第三日從死復活。

39. 升天,坐於聖父之右,後必自彼處降臨,審判生人死人。

40. 降臨之時,萬人必以身復活,并且陳明本身所行之事。

41. 行善之人,必入永生;行惡之人,必入永火。

42. 此乃聖公教會之道,凡不依正道篤信者,必不能得救。

但願榮耀歸於聖父,聖子,聖靈。

始初如此,現今如此,後來亦如此,永無窮盡。阿們。

香港聖公會 公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