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教會信經

使徒信經

使徒信經
我信上帝,即全能之聖父,創造天地之主。
我信其獨生之聖子,我主耶穌基督;我信耶穌為受聖靈感動之童貞女馬利亞所生;我信耶穌在本丟彼拉多手下遇難,被釘十字架,死而埋葬,降至陰間,第三日從死復活,升天,坐於全能之上帝聖父之右;後必自彼處降臨,審判生人死人。
我信聖靈;
我信聖而公之教會;
我信聖徒相通;
我信赦罪之恩;
我信身死後必復活;
我信永生。阿們。

簡介

根據教會的傳說,〈使徒信經〉乃十二位使徒在計劃分散各地前,為了把正統信仰準確無誤地流傳下來,於是每人各出一條信仰宣言,合共十二條,組成了〈使徒信 經〉。這個傳說雖然不足為信,但從信經的內容,我們卻可確信〈使徒信經〉的而且確把正統信仰準確地流傳下來。我們可以發現,在初代教會的書信及文獻中論及 信仰標準的地方,經常出現〈使徒信經〉所用的成語或詞組,若把這些常用的成語或詞組,仿效出處的排列次序湊合起來時,就會得出與〈使徒信經〉相仿的條文。

〈使徒信經〉的出現主要由於教會生活及神學需要:教會在慕道者講受教理時,會使用〈使徒信經〉,並在聖洗禮時要慕道者宣認;另外,〈信經〉條文的界定,似乎有為反對異端錯誤的跡象。

就 教會生活而論;〈使徒信經〉原為洗禮宣認而用,後來發展至個人靈修時也用。這個洗禮用的〈信經〉因時、地的不同而長短不一,但內容大同小異,可見教會的一 致性及正統性。學者一般認為東西有方教會各自從《聖經》及聖傳中取用了大致相同的材料,平行發展,並沒有那個地方教會的〈信經〉有特別權威性;然而,羅馬 教會所用的洗禮宣認成為日後〈使徒信經〉。羅馬教會的洗禮禮文中的〈使徒信經〉,最早見於伊比法(Epiphanius)的著作中引述馬克略 (Marcellus, c341)所記載羅馬教會所用的〈使徒信經〉希臘文本。意大利人魯非努(Rufinus, c390)也他的著作中用拉丁文記載了〈使徒信經〉。然而,上述兩個版本的形式、用字及長度都和現在的有所不同。現今流傳著的〈使徒信經〉最早見於在南日 耳曼地區傳教的本德會士(Benedictine)皮明紐(Pirminius)於730年所作的一篇論文中。

就 神學需要而論,〈使徒信經〉可以看見正統神學與異端教義辯的結果。首先,這篇〈信經〉按聖父、聖子、聖靈的三疊形式出現,似為反對撒伯流異端 (Sabellians)的主張說,同一位神以三個不同名稱,作出三種連續的表現。在論聖父的部份加上「創造天地的主」,乃為反對諾斯底異端 (Sabellians)說,天地乃由創造靈而非真神所創造的主張。在論聖子的部份中特別重覆福音的歷史性內容及在論聖靈的部份加入「肉身復活」,乃反對 「幻影論」(Docetism)說,耶穌並不具有肉身,只是靈體或幻影以及高舉靈魂貶低肉體的主張。在論聖靈的第三部份,加上「大公」、「聖徒相通」、 「罪得赦免」等乃為反對孟他努派(Montanists)、諾恢天派(Novatians)以及多納徒派(Donatists)的分裂教會的主張。

〈使徒信經〉在東方教會普遍沒有甚麼地位,但在西方教會卻享有權威性的地位:天主教 會及基督教會普遍使用〈使徒信經〉作洗禮宣認,大部份新教雖然承認〈尼西亞信經〉的正統性,但卻把〈使徒信經〉與十誡及主禱文並列,可見〈使徒信經〉的應 用程度遠遠超過〈尼西亞信經〉。馬丁路德認為「基督教真理沒有比它更簡短和更清晰的陳述」,而加爾文則認為「它是基督宗教聖經最可欽佩和是最真實的摘 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