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分享的消息

9月24日訊息

發佈日期: 2025年9月27日
 

「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 --

《路加福音》第十六章第19節至31節的提示

吳汝林牧師

 

本主日(28 - 09 - 2025 ) 所選讀的「福音經課」是:《路加福音》第十六章第19節至第31節。

這是耶穌基督所講的一個比喻故事,比喻中包括了3位的主要人物。他們分別是:--

1):財主。他生前穿着紫色長袍和細麻布的衣服。「天天奢華宴樂」(第19節)。死後,他在「陰間」受苦(第23節)。

2):拉撒路。他是-位討飯的乞丐,渾身生瘡。在財主門口等待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碎食充飢。狗來舔他的瘡,拉撤路也無力驅趕。死後,拉撤路被天使放在亞伯拉罕的懷中得安慰(第20節至22節又第25節)。

拉撒路意即「上帝是我們的幫助」。他是耶穌基督所講的比喻故事中,罕有地具有名字的一位故事中人。

3):亞伯拉罕。財主要求亞伯拉罕差遣拉撒路去向財主尚在人世的五位兄弟作見證,以免他們死後受苦(第27節至第30節)。

亞伯拉罕指出:「如果他們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人從死人中復活,他們也不會信服的。」(第31節)。

以上是對比喩中3位主要角色的扼要簡介。

罪至少可以有以下2種的形式。

第一種是「不當為者反為」 SIN OF COMMISSION )。例如: 殺人放火,姦淫擄掠等等,即:做了不應該做的事。

第二種是「當為者而不為」 SIN OF OMISSION )。例如 : 袖手旁觀,見死不救,又或如本比喻故事中財主生前對拉撤路的麻木不仁,完全忽略等等。即:沒有做應該做的事。

事實上,「擁有財富」不一定是罪,但「為富不仁」卻可以是罪的一種。

「反思的問題」如下:

1)我們有沒有「當為者而不為」呢?

2)悔改宜早,否則事後追悔也無用。你同意嗎?

 
轉寄文章 列印文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