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法則」的特色:普遍性
吳汝林牧師
耶穌基督說:--
『你們想要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路加福音》第六章第31節)
本人曾經在過去所發表的「靈窗」文稿(例如:2025年5月4日的《 「黃金法則」的兩面 》)中指出,耶穌基督上述這句「金句」曾經被稱之為「黃金法則」( Golden
Rule ) 。
中國孔子(B.C.551 - B.C. 479) 所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論語·衞靈公》),和西方希臘哲學中之斯多亞學派(Stoicism) 所主張的『你若不願意別人這樣待你,你也不要這樣待別人』,這兩者其實都與耶穌基督的「黃金法則」彼此呼應,皆反映出東、西雙方聖哲偉大心靈可以有其精神互通之處。
不同於「十誡」中的「當孝敬父母」
、 「不可殺人」
、 「不可姦淫」
、 「不可偷盜」(參見《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第12節至第15節)等「誡命」,又或是「應當讓座予老人、孕婦、小童或有需要人士」、「不可說謊」、「不應遲到」等等道德規條;「黃金法則」並不指涉及某一特定的、具體的道德內容或德行,「黃金法則」的特色是:它提供一個「行動法則」或「行動標準」。
如果用康德(Immanuel Kant AD1724 - 1804) 的哲學用語來說,此「行動法則」或者「行動標準」可被稱之為「格準」(Maxim) [註1]。
而「黃金法則」的「行動法則」或「行動標準」,即是:普遍性(universality)。
如果不以陌生的哲學字眼或倫理學用語來表達的話,我們可以嘗試用日常語言中的「過得自己過得人」來表示普遍性。
要而言之,「黃金法則」的特色是普遍性,亦即,放諸四海而皆準,大家要一視同仁。
[註1]: 可參見康德 ( Immanuel Kant
) 在《實踐理性批判》( 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 ) 一書中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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