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不孝有三」到「當孝敬父母」
吳汝林牧師
今天(15 - 06 - 2025)是「父親節」,讓我們從中國古人的說話談起。
中國古人說: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語出《孟子•離婁上》)。其大意是指:「不孝的表現有很多種情況,而以未能繼後香燈,傳宗接代最為重大」(按:這裏的「三」是意指「多」,不限於數目上的「三」)。
古代的中國是農業社會,若人丁單薄,則不利生產。而「傳宗接代,開枝散葉」也是當時中國人十分之重視的觀念!
也許,今日的香港,未必人人會認同這樣的想法。現代醫學知識比古代發達,我們明白有沒有「下一代」受很多主客觀因素所影響,並非單憑個人的意願所決定。
而重要的問題,反而不在於有沒有兒女?而是:若有兒女,如何培育他們成長?
「養不教、父之過」。作為父母(包括父親)給予兒女良好的教育,愛心的栽培,讓子女的身、心、靈健康成長,並建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這正是父母(包括父親)的神聖責任之一。
《箴言》第二十二章第6節說:-
『教養孩童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上述《箴言》的「金句」,正是《聖經》對身為人父母者的最好提示之一。
傳統的中國文化重視「孝道」,所謂
「百行孝為先」。對於「不孝」,視作身為人子女者的大忌。東漢 趙岐 ( AD 108 – 201 ) 在《十三經註疏》中,將「不孝有三」註解為:--
『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窮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
意思是說,見到父母做錯事,不敢直言勸諌,反而阿諛奉承,陷父母親於不義,這是第一種「不孝」。雙親年老,經濟緊張,但做子女的不願意工作謀生,仍然依靠父母。這是第二種「不孝」。未有結婚生子,𨒂續家族血脈,這是第三種「不孝」。
對於第三種「不孝」,上面已作討論,這裏不再重覆。對於第二種「不孝」正好提醒今天的「啃老一族」,身為成年子女者有供養照顧父母的責任,不應反其道而行。對於第一種「不孝」,正好反映出中國文化,絕非主張片面道德,子女也不應盲從附和討好父母。
基督教信仰強調「當孝敬父母」
(「十誡」中的「第五誡」,《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第12節上)。
聖保羅說:一
『作兒女的,你們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當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作父親的,你們不要激怒兒女,但要照着主的教導和勸戒養育他們。』(《以弗所書》第六章第1節至第4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