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恕我們的罪,如同我們饒恕得罪我們的人」主禱文隨想(六)
莫冠文會吏
「罪 / 債」
面對罪惡,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人和動物其中一個可能的差別,就是我們會產生羞恥或愧疚的感受。當我們意識到自己對他人作出了傷害、同時又能覺察為他人帶來的痛苦時,我們會產生自我的譴責與悔意。我認為,這是上主安放在我們內心的那種對同伴和他者的同理心,讓我們會檢視自己的行為,並因他人的痛苦而產生自己的痛苦,從而決定改變。
因此,對罪的檢視,本質上不是要令我們變得更加清潔,成為在道德上更加「聖潔」的人;當我們認罪的動機是出於自我完善,恐怕,我們就無法發出真誠的悔悟。真正的對罪的棄絕,是建基在我們覺察到自己的行動為他人帶來的傷害之上的,是對他人痛苦的不忍。這種不忍,必須要攪動我們的情感,才有可能帶來真誠的改變。
「我們的」
有時我們會將「罪」過分私人化,我們會以為這只是指到個人的品格缺失,例如「自私」「貪財」「色欲」「驕傲」「懶惰」等等關乎私德的問題,然而,主禱文也提醒信徒,罪除了關乎個人,但也同時是一個群體性的行動,是「我們」共同犯下的。出於群體、乃至社會、國家的結構性的罪惡,往往比個人的罪惡更加頑固也遺害更深。當我們承認自己個人罪惡的存在時,我們又有沒有求主光照我們,叫我們去檢視自己身處的社群、社會有什麼制度性、系統性的邪惡呢?有時我們忽視群體罪惡的原因,可能並不是我們無知或麻木,而是我們因為沒有能力改變而選擇充耳不聞罷了。
「饒恕」
祈求上帝的饒恕,並不是讓我們輕視罪惡所帶來的破壞。上帝的饒恕,並不是不公義地、任性地使我們為所欲為,而是透過饒恕,使我們不被後悔和自責所壓傷,從而能夠重新上路,追求良善。但如果我們內心根本沒有生發悔意、也沒有為發生在自己和我們群體中的邪惡而憂傷,上帝的饒恕與我們就毫無關係了。
「饒恕」除了好像意味著對罪債的免除,但事實上也提醒我們罪惡不可以再發生、邪惡的現況必須要被改變;祈求上帝赦免,並不僅僅是對過往的放過,並非這樣,而是求問我們可以怎樣改變,我們應當如何成為一個公義的自己和一個公義的群體。
「如同我們饒恕」
對傷害自己的人作出饒恕,是一件相當不容易的事情。可能對方傷害了自己的尊嚴、令自己受了很大的虧損、現在仍然處於痛苦之中。我們能夠饒恕,往往是需要時間和過程的,勉強自己,最終只是假裝饒恕。但是饒恕應當成為我們在仇恨和痛苦中朝向的目標,因為饒恕並不只是對他人的放過,而更重要的是對自己的解放。正如耶穌基督為釘他的人禱告:「父啊,饒恕他們,因為他們做的自己不曉得」(路23:34),當耶穌饒恕之時,他就沒有了敵人,因此,他能夠滿有信心地承諾,要與悔改的強盜「同在樂園裡」。外在的環境沒有改變,耶穌也沒有否認他所受到的不公對待,但他選擇不仇恨,他才能夠把痛苦的髑髏地聖化為樂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