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第三章 13 至 17 節的問題:為何耶穌基督要接受洗禮? 吳汝林牧師
2023 年 1 月 15 日 的 「靈窗 」 ,登載了《 耶穌基督領洗的記載是 「 三一上帝觀 」 的 「 佐證 」之一 》 一文。
該文分享了有關 《 馬太福音 》 第三章 13 至 17 節這一段經文所可能提示的其中一點訊息。
今期的 「 靈窗 」 繼續分享上述經文的另一點要義。
如果足夠細心的話,研讀 「 《 馬太福音 》第三章 13 至 17節 」 的人,可能會問以下的問題。
「 Q 1 」 : 既然耶穌基督是沒罪,祂從未犯過罪的話,祂為何要接受 「 洗禮 」 ?
不錯!耶穌基督的而且確從未犯過罪,祂是全然聖潔,完全無罪的!
《 聖經 》 、 《 使徒信經 》 和 《 尼吉亞信經 》 記載 : 耶穌基督是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理由之一 , 正是 ︰ 要表明 ︰ 耶穌基督是完全無罪的!
對於「 Q1 」 , 《 馬太福音 》第三章 13至15 節的記載提供了「 答案 」 的 「 線索 」 !
《馬太福音》第三章 13 至 15 節的記載如下:—
『 當時,耶穌從加利利來到約旦河,到了約翰那裏,請約翰為祂施洗。
約翰想要阻止祂,說:—
「 我應該受祢的洗,祢怎麼到我這裏來呢? 」
耶穌回答他說:—
「 暫且這樣做吧,因為我們理當這樣履行全部的義。 」 於是約翰就依了他。』
要而言之,耶穌基督堅持接受 「 洗禮 」 ,並非因為祂有罪,而是因為「 理當這樣履行全部的義 」。
問題是:甚麼是「 理當這樣履行全部的義 」?
字面的意思是:理應如此,完成所有應該實踐的道理!
在 「 和修版 」 對 「 第 15 節 」 的 「 註釋 」 表明: 「 義 」 或譯作 「 禮 」 , 「 禮 」指 : 外在應當表達( 或表示 )的 「形式」 ( 禮儀 )或規範。
外在的 「 禮 」 , 可見的 「 禮 」是用來 「 乘載 」 或表達內在的 「 義 」 , 或不可見的 「 道理 」。
耶穌基督接受 「 洗禮 」 的背後究竟包含了一些甚麼 「 道理 」 呢?
這至少有以下幾點:
第一:表明耶穌基督的抉擇!
耶穌基督抉擇順從上帝,決志完成上帝聖父拯救世人的心願!上帝聖父深愛世人的旨意。
第二:表明耶穌基督的認同!
耶穌基督認同施洗約翰所發起的 「 天國運動 」 的方向,並且願意發動和承繼 「 天國運動 」 的大業!將其發揚光大!
第三:表明耶穌基督的謙卑!
正如聖保羅在 《 腓立比書 》 裏面所描述的 — 《 腓立比書 》 第二章6至8節— 所說的:—
『祂( 指:耶穌基督 )本有上帝的形像。
卻不堅持自己與上帝同等,
反倒虛己,
取了奴僕的形像,
成為人的樣式;
既有人的樣子,
就謙卑自己,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耶穌基督接受 「 洗禮 」代表了耶穌基督祂明白我們世人「 被罪惡所捆綁 」的苦況( 雖然,耶穌基督祂完全沒有罪 )。
耶穌基督接受 「 洗禮 」 代表了祂體諒我們這班罪人,明白我們的處境,並且深愛我們這班有罪,不完美的,有欠缺的罪人!
耶穌基督祂認同我們的身份,明白我們的需要,祂深愛我們,並且願意拯救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