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孩洗禮及教父教母】
〈禮儀一分鐘〉
基督徒父母的子女,在嬰孩時接受聖洗禮相信最早流行於第三世紀。雖然新約聖經中沒有直接地提及這個習慣,也沒有直接提及嬰孩到長大成人才可以接受洗禮;然而,聖保羅談及聖洗禮在屬靈上是與猶太人在嬰孩時接受割禮儀式一樣(歌羅西書二:11)、有關呂底亞全家(徒十六:15),禁卒全家(徒十六:33)以及司提反全家(林前一:16)接受洗禮等記敍,故相信應該包括嬰孩洗禮在內。
在第二世紀中葉時,士每拿(Smyrna)主教坡旅甲(Polycarp)在主後156年殉道時曾宣稱他是「基督的僕人」達86年之久,暗示著他是由嬰孩受洗後起計算的日子;而初期教父俄利根 (Origen,186-255 A.D.)也曾表示嬰孩洗禮的設立乃是教會得自使徒傳統的一種習慣。一個基督教家庭中長大的嬰孩,可以給予那嬰孩有更好的機會孕育在基督教的信仰中,以及履行他在堅信禮時作的應許。今天在聖公會、信義宗和天主教等教會仍然施行嬰孩洗禮。
教父教母
孩童接受聖洗禮,需要有保證人,亦即是教父教母(Godparents),他們必須是已受洗之聖公會教友。男孩領洗應有教父二人,教母一人,女孩剛相反,即是教母二人,教父一人。而孩童的父母,亦可同為保證人之一。
至於教父教母所要履行的責任,根據1928年版本之英文公禱書中,牧師向教父教母所講的曉諭保證文中說得很清楚:「你們既已領帶這些孩童來受洗,加入基督教會的大家庭,就當盡責使他們得受教導,熟悉教會要道內所載的使徒信經、主禱文、十誡及基督徒所應知應信,以保養靈魂的一切要道。你們當使他們在德行中長成,虔敬為人,效法基督。你們當帶他們到主教面前,接受按手堅信禮,以後藉主所賜的聖靈,得以堅強,敬虔準備,分享基督的聖體和寶血,藉主教會的團契,進入世界忠心事奉主。」
洗禮名(Baptismal name),亦即英文的 Christian name 。通常,一個未曾受洗禮的人是沒有洗禮名的。不過,現今多數人都有一個英文名,例如 John 或 Mary 等,並不表示他(她)們已接受洗禮。我們要清楚,聖洗禮的目的是要接納一個新人進入基督的大家庭,成為教會的一份子,而並非是徒然只為得箸一個洗禮名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