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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訊息

發佈日期: 2019年5月18日
 

《約翰福音》13:31-35

 

新的命令

31猶大出去後,耶穌說:「如今人子得了榮耀,上帝在人子身上也得了榮耀。32如果上帝因人子得了榮耀,上帝也要因自己榮耀人子,並且要立刻榮耀他。33孩子們!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不多了;你們會找我,但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去。這話我曾對猶太人說過,現在也照樣對你們說。34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彼此相愛。35你們若彼此相愛,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

 

本主日是「復活期第五主日」(Easter 5)。本主日的「福音經課」記載︰在「最後晚餐」和為門徒洗腳的那一夜(參本主日「福音經課」的上文,即《約翰福音》13:1-30),耶穌基督在離世臨別的前文夕,向門徒說出了以下的一番說話,祂說︰--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彼此相愛。你們若彼此相愛,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34-35)

這是耶穌基督在臨終之前,給予門徒的「命令」,並且是一條「新命令」。

這「命令」應為信徒所必須服從的,所應當遵守的!

究竟這「命令」新在何處呢?

有聖經學者認為︰「彼此相愛」是恆久的方向,實踐的努力所在。「新」的元素在於耶穌基督所說的「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彼此相愛」。換而言之,信徒的「彼此相愛」是以耶穌基督的愛(和愛的榜樣)為基礎,為動力的!

而且,這也帶來了「新的果效」和「新的見證」--「你們若彼此相愛,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35)

 

「反思的問題」如下︰--

1. 你經歷了耶穌基督對你的愛嗎?你能夠以耶穌基督對你的愛為基礎,為榜樣去對其他信徒實踐「彼此相愛」嗎?

2. 別人能夠從你的行事為人,待人接物而認出你是耶穌基督的門徒(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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