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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訊息

發佈日期: 2018年8月18日
 
2018年8月19日(本主日)所選讀的
 
「福音經課」是︰《約翰福音》6:51-58
 
51我就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必永遠活著。我為世人的生命所賜下的糧就是我的肉。」
52因此,猶太人彼此爭論說:「這個人怎能把他的肉給我們吃呢?」53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在你們裏面就沒有生命。54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使他復活。55我的肉是真正可吃的;我的血是真正可喝的。56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裏面,我也常在他裏面。57永生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怎樣因父活著,照樣,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著。58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不像你們的祖宗吃過嗎哪還是死了;吃這糧的人將永遠活著。」
由7月29日(「聖靈降臨期第十主日」Pentecost 10)起至8月26日(下主日)為止,我們將一連用5個主日去研讀整個《約翰福音》第六章。而本主日(「聖靈降臨期第十三主日」Pentecost 13)所研讀的,卻是一段不容易去解釋的經文。
《約翰福音》6:51-58記載了耶穌基督竟然告訴猶太人︰--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在你們裏面就沒有生命。54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使他復活。55我的肉是真正可吃的;我的血是真正可喝的。56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裏面,我也常在他裏面。57永生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怎樣因父活著,照樣,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著。』(第53-57節)
以上所記載到耶穌基督的說話應當怎樣去解釋呢?
 
有「聖經學者」認為︰這是一種「比喻式」的說法,當然並非真的按字面的意思去理解,指真的去吃耶穌基督的肉和喝耶穌基督的血。這番說話的意思是指︰人必須接納和相信耶穌基督,讓祂進入我們的生命當中。亦即︰人必須「與主耶穌基督聯合」才可以獲得「復活」和「永生」,生命有新的改變!
也有「聖經學者」指出︰三本「共觀福音」中皆有記載到︰耶穌基督設立「聖餐」(參見《馬太福音》26:26-29、《馬可福音》14:22-26,和《路加福音》22:15-20);而似乎唯獨《約翰福音》沒有直接的記載。
所以,有「聖經學者」認為︰《約翰福音》第六章此處的「相關經文」正是暗喻耶穌基督所設立的「聖餐」。
 
「反思的問題」如下︰--
1. 你如何去理解「吃耶穌基督的肉和喝耶穌基督的血」的意思呢?
2. 你如何去理解「領聖餐」的價值和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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