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本主日)所選讀的「福音經課」是︰《馬太福音》第5章38至48節。 論報復 (路6.29-30) 38「你們聽過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39但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另一邊也轉過去由他打。40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41有人強迫你走一里路,你就跟他走二里。42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論愛仇敵 (路6.27-28,32-36) 43「你們聽過有話說:『要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44但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迫害你們的禱告。45這樣,你們就可以作天父的兒女了。因為他叫太陽照好人,也照壞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46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做嗎?47你們若只請你弟兄的安,有甚麼比別人強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做嗎?48所以,你們要完全,如同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 本主日是「顯現期第七主日」。本主日的「福音經課」記載耶穌基督「登山寶訓」中有關「論報復」(38至42節)及「論愛仇敵」(43至48節)的教導。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原則背後是基於公平正義的精神。這原則是為「公平審理案件」而設,以避免過重或過嚴的刑罰,其本意並非著眼於報復,而是為法庭尋求適當的和公正的量刑(參《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23至25節,《利未記》第二十四章19至20節,《申命記》第十九章21節等等)。 但耶穌基督的教導卻遠遠超越於「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原則,祂的教導(39-42節)可以扼要總結為「自願走第二里路」的精神。 在耶穌基督的年代,巴勒斯坦是被羅馬帝國所佔領和管治的。羅馬士兵有權力臨時徵召百姓為政府服務。例如︰古利奈人西門被臨時徵召替耶穌背負十字架參《馬太福音》第27章32節)。百姓被徵召時,「第一里路」代表那服務是必須的,是法律所強制的。而耶穌基督教導「走第二里路」時,其意思是︰我們是甘心自願的。 在第43至47節,耶穌基督不但不著眼於報復,反而更進一步強調信徒需要去「愛仇敵」。 而第48節,則是教導的「小結」。耶穌基督說『所以,你們要完全,如同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 「反思的問題」如下︰ 1. 在現實生活上,「慈愛」與「公義」如何去平衡呢? 2. 在現實的處境中,我們甘心樂意去「走第二里路」嗎?(不是強制的,而是出於真正自願的。) 3.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在那一個程度上實踐了「愛仇敵」呢? 節期與靈修(十三) 天國子民的見證 香港聖公會教會政策文件導向委員會 門徒訓練小組 若我們翻看顯現期這幾個星期的福音經課,不難發現它們大都來自馬太福音的登山寶訓,當中談論到八福(太5:1-12)、世上的光和地上的鹽(太5:13-16)、以及以色列律法的重申理解(太5:17-37)。 耶穌來,正是要在所有門徒面前顯現,讓他們真正的認識上主,理解上帝的心意,成為天國在世的子民。藉着登山寶訓,耶穌讓他們明白舊約的上帝和新約的上帝並無矛盾,愛能成全所有律法,只要我們在基督裏,有着肖似基督八福裏的生命素質,我們就能展現天國子民的特質,就是世上的光,地上的鹽,叫人看見我們的善行,歸榮耀在天上的父。 登山寶訓是馬太福音極重要的部分,給予信徒十分重要的訊息。讓我們在餘下的顯現期,細讀寶訓中的內容,作個越顯主榮的天國子民。 默想: 1. 早期教父 尼撒的額我略(Gregory of Nyssa) 稱「八福」為邁向基督生命的八個階梯,你會怎樣理解八福層層遞進的關係,並從中提昇自己,邁向肖似基督的生命? 2. 耶穌說:「你們是地上的鹽,世上的光」而不是要我們成為「光」與「鹽」,你認為「是」與「成為」,當中有何分別?耶穌想表達的是什麼? 3. 耶穌本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在經文中耶穌如何表達出愛能成全所有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