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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訊息

發佈日期: 2016年9月22日
 
本主日所選讀的「福音經課」是︰
 
路加福音16:19-31
財主和拉撒路
19「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20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長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21想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碎食充飢,甚至還有狗來舔他的瘡。22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裏。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23他在陰間受苦,舉目遠遠地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裏,24他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請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裏,極其痛苦。』25亞伯拉罕說:『孩子啊,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同樣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裏得安慰,你卻受痛苦。26除此之外,在你們和我們之間,有深淵隔開,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可能的;要從那邊過到這邊也是不可能的。』27財主說:『我祖啊,既然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28因為我還有五個兄弟,他可以警告他們,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29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30他說:『不!我祖亞伯拉罕哪,假如有一個人從死人中到他們那裏去,他們一定會悔改。』31亞伯拉罕對他說:『如果他們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人從死人中復活,他們也不會信服的。』」
這是耶穌基督所講的一個比喻故事。
 
故事中包括了三位主要的人物。他們分別是︰
 
(1)財主。他生前穿著紫色長袍和細麻布的衣服。「天天奢華宴樂」(第19節)。死後他在「陰間」受苦(第23節)
 
(2)拉撒路。他是一位討飯的乞丐,渾身生瘡,在財主門口等待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碎食充飢,狗來舔他的瘡,拉撒路也無力驅趕。死後,拉撒路被天使放在亞伯拉罕的懷中得安慰(20-22節,又第25節)。
拉撒路意即「上帝是我們的幫助」。他是耶穌基督所講的比喻故事中,罕有地具有名字的一位故事中人。
 
(3)亞伯拉罕。財主要求他(亞伯拉罕)差遣拉撒路去向尚在人世的五位兄弟作見證,以免他們死後受苦。(27-30節)
亞伯拉罕指出︰「如果他們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人從死中復活,他們也不會信服的。」(第31節)
 
以上是對比喻中三位主要角色的扼要簡介。
罪可以有二種的形式。
 
第一種是「不當為者反為」(Sin of Commission)。例如︰殺人放火、姦淫擄掠等等。即︰做了不應該的事。
 
第二種是「當為者而不為」(Sin of Omission)。例如︰見死不救、又或如本比喻故事中財主生前對拉撒路的麻木不仁,完全忽略等等。即︰沒有做應該做的事。
事實上,「擁有財富」不一定是罪,但「為富不仁」卻可以是罪的一種。
 
「反思問題」如下︰
 
(1)我們有沒有「當為者而不為」呢?
 
(2)悔改宜早,否則事後追悔也無用。你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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