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曾經受洗及堅信禮之聖公會教友須在教會生活及見證中盡其完全之責任,為完成此種責任,謹請各位教友實行下列各事: 在家庭、職業及日常生活中,追循基督之模範,為基督作個人之見證。(約翰福音十五章十二至十五節,使徒行傳一章八節) 每日恆常禱告。(馬太福音六章五至十五節,腓立比書四章六至七節) 專誠研究聖經。(詩篇一一九篇,路加福音二十四章三十二節,提摩太後書三章十六至十七節) 主日到聖堂崇拜。(路加福音四章十六節,希伯來書十章二十二至二十五節) 恆常虔誠領受聖餐。(路加福音二十二章十九至二十節,哥林多前書十章十六至十七節,使徒行傳二章四十二至四十六節、二十章七節) 維護基督教會婚姻之神聖。(馬太福音十九章三至九節,哥林多前書七章三至四節) 注意兒女之教養使其愛主事主。(路加福音十八章十五至十六節,以弗所書六章一至四節) 對教會鄰舍社會作個人之服務。(路加福音十章二十五至三十七節,約翰一書四章二十至二十一節) 為牧區、教區及教會之工作而奉獻。(馬可福音十二章四十一至四十四節,哥林多前書十六章一至二節) 《公禱書》 |